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L3/L4级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试点即将启动
作者: 徐珊珊 来源: 盖世汽车智能网联 日期: 2022年11月2日

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距离获批上路,应该不会太远了。
 
日前,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2日下发通知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
图片来源:工信部
 
《通知》明确,两部门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准入试点。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提及的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 3 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 4 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这意味着,伴随着该文件的发布,高阶自动驾驶在国内的落地进程将进一步提速。
 
IDC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我国L2级自动驾驶在乘用车中的渗透率达到38%。随着智能驾驶级别从L2向L3级别过渡,不少机构预计产业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实现高阶自动驾驶的落地。而2025年,有望成为L4级自动驾驶网络大面积铺设的关键时间点。智能汽车产业也将真正走向“无人”。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试点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联合拟申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
 
试点城市方面,除了要具备和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功能相适应的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地图等必要条件外,试点城市所辖区域内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 行试点的道路里程应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区域面积不少于50 平方公里,试点道路应避免选择人流密集、交通繁华路段。
 
试点企业方面,要同时具备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监测的能力。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开发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自动驾驶系统的系统功能定义、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安全设计、软件开发、仿真分析验证、系统集成与调试、整车测试验证等方面的人员,以及专职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保障团队。而对于企业集团,设计开发机构可统一设立。
 
同时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工作流程,理解并掌握所生产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发方面的技术,至少包括:
 
1.自动驾驶环境感知系统、智能决策系统、控制执行系统、其他电子电气系统的边界划分和接口定义; 2.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技术,包括自动驾驶控制策略,系统/部件软硬件的基础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 器软硬件设计、测试评价方法、标定、故障诊断和解决措施等。另外,企业还应建立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
 
设计验证能力上,企业还应具备必要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和验证工具 (含软件和设备),支持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的系统开发和验证的仿真测试工具链,以及配置管理工具、问题管理工具、定位定向设备、场景模拟设备等。
 
与此同时,参与企业应具备与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至少具备针对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验证能力。
 
《通知》指出,该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证积累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随着“智能网联”功能逐渐成为电动汽车的卖点和看点,把功能交付到消费者手上显然是眼下最切实也是最紧迫的事。而现在,只待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真正上路。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Jack)

推荐好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综合搜索

关 键 字:
(支持","或" "关键字进行检索)
搜索类型:
搜索范围:

 
 
   
   
 
联系电话:021-50325218
Copyright 2007 www.chebra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7 汽车制动网 版权所有|法律声明 沪ICP备13016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