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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法规将出台
作者: 陈建文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9年08月24日

日前记者了解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征求意见阶段已完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望今年年底出台。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即将出台,意味着将严控重金属在汽车材料中的使用,零部件原材料面临新的环保挑战。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提出,除部分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新认证车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从2013年1月1日起,应满足如下规定: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材料中,铅、汞、铬、镉、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含量不得超过0.1%。

据介绍,重金属作为合金元素,广泛存在于各种材料中,在报废汽车回收时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保护不利。权威机构研究表明,铅是一种对人体神经系统有害的物质;镉会损伤人体肾脏器官;铬、镉、汞、铅及多溴联苯等对人体均有致癌可能。多溴联苯醚经实验研究显示,对人身内分泌系统具有干扰作用,同时影响甲状腺激素和性激素的产生。

国外对此非常重视,欧盟在9年前就正式出台了相关法规,严格禁止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在汽车材料中使用。2000年9月,欧盟颁布代号为“2000/53/EC”的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在同年10月21日公告,其成员国在2002年4月21日之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各自的国家法规。

我国汽车主管部门也很重视汽车材料环保及可回收工作。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以“2006年第9号公告”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提出“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各环节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产生的废物处理和处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减少直至避免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并对汽车材料中的重金属使用提出要求,设定了2010年起、2012年起、2017年起三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目标中确定2010年起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的再利用率具体指标,此外还同时提出,“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铬”。但是没有提出具体量化限值要求。

即将出台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对相关重金属明确了量化限值。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推行汽车环保势在必行,应“严控”重金属在汽车应用材料中的使用,这样的标准理应尽快出台。

受访专家和企业普遍认为,汽车及零部件材料应用能否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可以研发出符合要求的替代材料。“《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如果实施,对企业来说充满挑战性。”一位汽车零部件企业负责人说,车辆生产厂商在设计制造阶段就应该建立环保意识,对各种零部件使用年限、回收方法有预先的设计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零部件以旧换新以及翻新再利用的机制,在零部件材料方面尽可能应用通用型环保材料,减少材料种类,以便材料再利用。

全国汽标委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组专家提出,汽车及零部件需要满足产品材料在重金属禁用方面的要求,因此在材料的开发和选择方面需要有所改进,需要加快研发重金属的替代材料。他们认为,研发能满足未来生产需要、价格合理、性能与被替代材料相当、工艺性好、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难度确实很大,有关部门应该在这些方面做出努力。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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