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简称CVEC)发布了《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前相关行业准备状况调研项目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报告》)。《项目报告》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国Ⅳ标准实施日期,就规定的时间表是否可行、是否存在问题以及相关行业的准备情况做了调研。
《项目报告》显示,轻、重型汽油机,重型柴油机企业对于国Ⅳ标准实施的准备较为充分,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轻型柴油机在技术上和研发上仍存在较大问题。《项目报告》还对国Ⅳ标准实施的时间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据CVEC轮值主席谢纪良介绍,《项目报告》的出台主要为了掌握国内整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燃油喷射系统、涡轮增压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行业,油品、尿素等配套行业的准备情况,以及相关产品的产能保障和产品在当前油品状况下的适用性,为相关政府部门实施国Ⅳ标准提供参考。
据介绍,CVEC由国内外机动车排放控制骨干企业和知名专家组成,会员单位提供目前国内市场绝大多数排放控制有关产品,同时为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提供了各种技术解决方案。
分车型实施国Ⅳ标准符合国情
继北京市在2008年3月1日对轻、重型汽油车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上海市也定于2009年1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相关市政建设用车实施国Ⅳ标准。但除个别中心城市外,全国统一实施国Ⅳ标准的具体时间以及实施方案目前仍是未知数。
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我国将分别从2010年1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国Ⅳ排放标准。但随着国Ⅳ标准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业内人士对标准能否如期顺利实施存在疑虑。主要担心燃油硫含量水平是否满足尾气后处理装置的使用要求;相关后处理产品的生产准备是否充分;油品质量及供应情况;尿素基础设施建设和供应等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简称CVEC)相关专家。专家认为,除轻型柴油车外,其他产品相关技术和供应能力已基本能够满足国Ⅳ标准实施的要求,但油品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
轻、重型汽油机及重型柴油机已做好准备
“我国国Ⅳ标准重型柴油机以及尾气后处理装置技术已基本成熟,轻、重型汽油车生产企业、燃油喷射系统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和产能也能够满足市场需求。”CVEC秘书长李孟良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重型柴油机领域,自2005年我国发布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标准以来,国内重型柴油机生产企业积极投入研发,进行产品升级。截至目前,已有近2000款重型柴油机型通过国Ⅲ环保型式核准,有近130款国Ⅳ车型通过环保型式核准,满足了国内部分城市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法规的需求。
据CVEC预计,以2008年129万台重型柴油机产量为基数,2010~2012年重型柴油机的市场需求量将分别达到150万台、162万台和175万台。重型柴油机尾气后处理装置技术成熟,但由于政策不明朗,企业未积极扩大产能。2010~2012年产能缺口在尿素喷射系统,按静态测算产能差额分别为30万、62万和25万套。如果实施日期确定,经过6~12个月的扩能,各部分产能能够完全满足市场需求。
在汽油机领域,目前有140多家轻型汽油车生产企业的200多款国Ⅳ机型和千余款国Ⅳ车型通过了环保型式核准,生产能力充足。轻型汽油机生产企业、燃油喷射系统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国Ⅳ重型汽油机排放控制技术与轻型汽油车类似,所需排放控制技术成熟,产能充足。
轻型柴油机准备尚不充分
惟一对国Ⅳ标准实施准备尚不充分的是轻型柴油机。据调研,目前仅有3家生产企业的4款轻型柴油机和20款轻型柴油车通过国Ⅳ环保型式核准。由于轻型柴油车国Ⅲ标准在全国实施不久,大部分企业刚开始进行国Ⅳ产品研发,研发时间较短,因此大部分轻型柴油车企业仍然处于国Ⅳ产品的研发和匹配阶段,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国Ⅳ准备计划。“轻型柴油机从国Ⅲ到国Ⅳ需要对原机进行优化或重新设计,国内发动机企业研发水平较低,很难自主开发,这阻碍了国Ⅳ轻型柴油机的研发进程。”博世汽车柴油股份有限公司张晓说。
另据CVEC新闻发言人、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周靖康介绍,目前,轻型柴油机燃油喷射系统和涡轮增压系统技术成熟,但国内尾气后处理系统企业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标准的准备工作刚起步,只能为整车厂供应小批量产品进行匹配和研发,大批量生产尚无法开展。
油品质量需提高
发动机能否满足国Ⅳ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油品质量,尤其是低硫车用燃油的大面积应用。到目前为止,高硫车用燃油依旧是阻碍国Ⅳ标准实施的一大障碍。
据CVEC轮值主席、康宁(上海)有限公司谢纪良介绍,目前低硫车用国家标准仍在制定过程中,全国范围内较长时间仍无法供应疏含量不超过50ppm的低硫车用燃油。对于重型柴油机而言,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的重型柴油机在长期使用不超过350ppm疏含量的柴油时,许多发动机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仍能正常工作,但颗粒物排放比使用低硫柴油有一定增加。轻型汽油机长期使用不超过150ppm硫含量的汽油时,发动机和尾气后处理装置基本能正常工作,但污染物排放比使用低硫汽油有一定增加。
燃油硫含量对于轻型柴油机排放的影响更加显著。据了解,轻型柴油机国Ⅳ阶段主要采用废气再循环+氧化催化器(DOC)、废气再循环+颗粒物氧化催化器(POC)和废气再循环+颗粒物过滤器(DPF)三种技术路线,原则上这些技术必须使用不超过50ppm硫含量的低硫柴油才能完全满足国Ⅳ标准。仅有个别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采用废气再循环+氧化催化器(DOC)排放控制技术的轻型柴油机,才能适应350ppm硫含量的柴油。
“根据调研,目前轻型柴油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Ⅳ标准的条件尚未成熟,有许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同时油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油品质量的提升会使更多技术得到应用,从而保障国Ⅳ标准实施的效果。解决了这两大问题,轻型柴油车国Ⅳ标准才能顺利实施。”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明说。
相关链接:
《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前
相关行业准备状况调研项目报告》
国Ⅳ标准实施保障措施摘要
1. 推进燃油低硫化,通过税收激励和优质优价等手段鼓励石油石化企业生产高质量低硫燃油。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尽管实施国Ⅳ标准并不一定要求同步供应低硫燃油,但要完全实现国Ⅳ标准和汽车技术升级带来的环保效益,仍须提供50ppm含硫量的低硫燃油。
2. 尽快制定车用尿素溶液国家标准,加强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准入监管、产品质量管理,抓紧制定落实流通管理等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建立油品与车用尿素的一站式供应基础设施。
3. 加强新车生产一致性检查以及在用车符合性监管。由于大部分重型国Ⅳ柴油车在使用过程中需添加车用尿素,车用催化转化器也需要足够贵金属才能确保其排放耐久性。尽管有OBD技术,但也不能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因此建议加强新车和在用车监管,形成公平的生产和消费环境,保障国Ⅳ标准实施效果。
4. 制定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国Ⅳ排放标准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可以通过法规性的报废补贴标准加快老旧高排放汽车的淘汰进度,也可以对生产国Ⅳ标准汽车的厂家或者购买国Ⅳ标准汽车的消费者等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激励。
另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CVEC)强烈建议环境保护部尽快确认国Ⅳ标准实施日期,以便企业及时扩大产能,确保国Ⅳ标准顺利实施。
CVEC建议调整国Ⅲ车禁售时间
根据调研,CVEC提出了国Ⅳ标准实施时间的建议。建议国Ⅲ重型柴油车(发动机)仍按《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型式核准。考虑到车用柴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供应时间的滞后,国Ⅲ重型柴油/机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注册登记和销售,即比国家标准规定的截止日期顺延半年实施。
建议国Ⅲ轻型柴油车仍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型式核准。考虑到国Ⅳ轻型柴油发动机开发周期需要18个月,完善适应350ppm硫含量的柴油机尾气后处理技术还需要时间,以及国Ⅱ N类轻型柴油汽车停止注册登记和销售日期比标准规定日期推迟一年实施等因素,建议国Ⅲ轻型柴油车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注册登记和销售,即比国家标准规定的截止日期顺延2年,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期实施。
考虑到国Ⅳ重型汽油机技术成熟,建议国Ⅲ重型汽油车/机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型式核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注册登记和销售,即比国家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日期提前一年实施。
考虑到国Ⅳ轻型汽油机技术成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大批量销售,建议按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日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