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在全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峰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透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期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信部届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宣传贯彻会。他还表示,《规划》或将与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一并出台。
相关内容如下:
在税收优惠方面,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此外,为鼓励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在产业格局方面,到2020年,将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在政府采购方面,国家拟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将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推进方面,到2015年,公共交通领域试点城市数量将达30个以上,私人购买补贴试点城市数量达2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