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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行车记录仪引发多故障灯亮的三包争议
作者: 汽车365 来源: 汽车三包与召回 日期: 2022年5月10日

案情简介
河南省某消费者于2019年12月购买某品牌汽车,已行驶28000公里。2022年2月车辆在起动时ESP报警灯、自动驻车报警灯等多个报警灯亮起,起动后2秒左右报警灯自动熄灭,行驶过程中报警灯不再亮起,消费者到店检查后更换了蓄电池。2022年4月故障现象再次出现,经销商检查后判断是消费者自行加装的行车记录仪不规范,导致蓄电池亏电多个故障灯亮起;消费者认为车辆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要求经销商为其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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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2013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依照《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需要同时符合三个原则:故障的突发性、危险的不可控性、后果的严重性。
 
分析处理意见
争议双方共同申请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第三方机构向双方了解争议情况并收集了相关材料。检查车辆电路发现消费者后期自行加装的行车记录仪在车辆保险丝位置取电,使用了车辆的常电(常电:从蓄电池正极接出来不受任何开关,继电器等控制的正电源,只要蓄电池不亏电保险丝没有烧就有供电),诊断仪读取车辆故障码为蓄电池电压低。发动机、ESP系统与制动系统未出现其他故障现象。根据车辆故障现象及检查情况,第三方机构判断行车记录仪从保险丝位置取电为本次故障现象的原因,并且争议车辆出现故障现象时已经超出三包有效期,车辆起动后报警灯熄灭没有其他故障现象,不能认为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第三方机构专家向争议双方表达了专家意见,消费者自费更换了蓄电池并且不再从保险丝位置取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友情提示
行车记录仪、全景影像、夜视系统等系统功能的普及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并不是每一位消费者中意的车型都能标配所有功能,有些情况下需要加装部分功能满足日常使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需要加装原车配置没有的零部件,尽量到授权经销商处或有资质的修理厂,在不改变原车电路及性能的前提下进行加装,避免对日常驾驶造成影响。
 
另外对于这些后装的非原车自带的零部件,经销商和厂家可以不按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三包,因此这些零部件的质量问题不会导致退换车。但并不代表这些零部件就没有质保,如果在经销商处加装,应当通过协商和协议的方式为这些产品提供质保,经销商在与消费者协商加装时应当将质保条款说明清楚。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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