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规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乘用车产业健康发展,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8月31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发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审查要求》)。《管理规则》将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并预计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此之前的8月16日,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秘书处也在其官网上公示了“关于《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的函”,该公函摘要如下:
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领行业加快转型换代步伐,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我们起草了《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准入条件》,请拨冗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6日前发至协会。
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遏制摩擦、密封材料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摩擦、密封材料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与产能规模
(一)新建摩擦、密封材料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摩擦、密封材料企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新建摩擦、密封材料企业。
上述区域已经投产的摩擦、密封材料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新建摩擦、密封材料企业必须全部生产无石棉产品,并使产能规模达到:
生产盘式刹车片的摩擦材料企业:产品规格超过500种,生产能力200万套/年以上;
生产鼓式刹车片的摩擦材料企业:生产能力3000吨/年以上;
生产离合器面片的摩擦材料企业:生产能力500万片/年以上;
生产垫板产品的密封材料企业:生产能力1000吨/年以上;
生产盘根产品的密封材料企业:生产能力500吨/年以上;
生产垫片产品的密封材料企业:产值1000万元/年以上;
二、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各类摩擦材料企业,必须具备立体布局的自动配料系统,从冷型制作、背板或蹄铁处理、产品模压、热处理、磨削、打标、包装的整个生产过程,能够达到各工序采取机械化连续化自动流转的高效率运行。
(二)必须具备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试验方法要求的全套试验仪器与设备。
(三)新建的采用辊压法工艺的密封垫板企业,必须具备立体布局的自动配料系统,生产主机——成张机必须是双辊筒独立传动、对纸板可以瞬时测厚并自动显示的机型。必须拥有溶剂回收系统,回收率达到70%以上。
(四)新建的采用抄取法工艺的密封垫板企业,必须具备立体布局的自动配料系统、完备的打浆及浆料控制系统,建有循环用水系统。
(五)新建的缠绕式垫片企业,必须拥有自动化的缠绕机和点焊机等主机设备。
三、能源消耗
(一)盘式刹车片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吨;
(二)鼓式刹车片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吨;
(三)离合器面片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吨;
(四)采用辊压法工艺的密封垫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吨;
(五)采用抄取法工艺的密封垫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吨;
(六)采用抄取法工艺的密封垫板企业,单位产品耗水≤※※吨/吨产品;
四、环境保护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外排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其所在地相关环境标准的要求。
(二)干式摩擦材料和辊压法密封垫板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和废渣,必须经过粉碎后回收再用。
(三)辊压法密封垫板生产中凡有溶剂挥发的机器设备及操作岗位,都必须安装负压抽风装置,把抽吸的气体输送至溶剂回收系统,分离收集的溶剂再生应用于生产。
(四)以抄取法生产纸基摩擦材料和密封垫板中产生的废水,必须输送至沉淀水池,经过滤澄清后投入生产再循环,抄取浆料的沉淀物回用率应达到90%以上。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摩擦、密封材料企业,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坚持生产线建设与环保设施建设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五、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现有摩擦、密封材料企业的改扩建,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或改扩建摩擦、密封材料生产线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质检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现有摩擦、密封材料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两年内达到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产能规模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三)各级摩擦、密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摩擦、密封材料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各级相关协会,有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摩擦、密封材料生产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金融部门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消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六、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摩擦、密封垫板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年※月※日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备注:※为带商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