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上期,本报刊登了大连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赵艳丰博士的文章,论述了中国汽车搞好跨国营销的3个关键词。本期登场的是盖·利珀特先生,他提醒我们应关注今后几年生效的欧盟法规情况。接下来的几期,我们将继续围绕着汽车出口话题展开讨论,希望渎者积极参与。
越来越多的中国车企在谋求出口海外,我认为这项工作的第一步,不管是向欧盟境内出口还是非欧盟国家或地区出口,是满足EU指令的标准,这非常重要。
EU指令和ECE法规体系非常复杂,并不是很容易就能说清楚。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下在今后数年将要实施的强制性法规,让中国汽车企业在出口前能有所准备,也让他们的出口变得更加顺利。
最近一项要生效的强制性标准是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的。从2011年11月1日起,所有M1类和总重在2.5吨以下的N1类新车型都必须配装ESC;2014年11月1日起,它的适用范围会扩展到所有类型的在售车辆。
法规中是这样定义ESC的——这个系统,一要能够改进车辆直接行进的稳定性,它至少有这样一种能力,能够动态控制车辆,在刹车时控制左右轮的刹车力分配;二是它是由电脑控制的,通过闭环路电脑系统帮助车辆更平稳地行驶,帮助车辆在行进或者行为方面表现更优良。此外,ESC还得具备纠错功能,即纠正驾驶员犯的错。如果司机开得过快,ESC会帮助他行驶得更加平稳,对车辆提供支持。
另一项会在明年生效的强制性法规是有关TPMS(轮胎压力检测系统)的,这是在第64号ECE法规中作出的规定。TPMS的作用是检测轮胎气压,当胎压太低,它会起到防止爆胎的作用。按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这项法规是针对新进行型式认证车辆的强制性法规;2014年时,所有在欧盟销售的车辆都必须装配TPMS。与轮胎有关的,还有一项针对轮胎噪声的法规(EC661/2009),也将从2012年起分阶段实施。
下一个是针对手动档车辆的换档提醒装置(GSI)的强制性规定。欧盟委员会认为增加这个装置会对每天使用车辆时排放的二氧化碳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因此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新认证车型强制实施;并要求从2014年1月,所有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手动档车辆都要装配GSI。
上面说的几项法规是作用于乘用车的,下面要提及的2项是作用于商用车的法规。
第一项是AEBS,它直译成中文是“高级紧急制动系统”。按计划,它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新进行型式认证的卡车(N类)和客车(M2、M3类)上强制实施。为什么要在这些大型车上装配AEBS?因为这项技术可以提高它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制动效果,保证安全。到2015年时,所有出口到欧洲销售的卡车和公交车都必须配置这个系统。
与它一起生效的,是有关强制安装道路偏离警告系统(LDW)的法规。这项技术也是针对M2、M3类客车,以及N类卡车要求的。LDW的作用原理是当驾驶员偏离道路路标太远时,系统会对他发出警告,从而确保行车安全。
在行人保护方面,2013年时有一项法规——EC78/2009会更新,并变得更严格。关于行人保护的法规,最早可追溯到1978年,2009年时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2月起,EC78/2009的限制标准会提高,涉及在人车碰撞时对行人腿部、儿童头部和成人头部的撞击保护。按计划,从2013年2月开始,所有的M1和N1类新车型都需要添加或者装配符合该法规要求的行人保护系统;今后,行人保护技术将逐渐成为涉及所有车辆的强制法规。
此外,从今年开始,电动汽车必须要执行第100号UN ECE法规,这部法规是针对电动车安全的;混合动力汽车要执行ECE79/2009法规,当然它已是被修订版的EU406/2010法规所代替了。
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法规,相信中国企业一定记得,那就是欧Ⅵ排放标准。它将在2013年12月31日起生效,覆盖M1、M2、N1和N2等4大类车型。
上面,我简单介绍了几项计划在今后数年实施的强制性法规,希望能够对中国汽车企业向欧盟出口有所帮助。型式认证的标准在欧盟会改变,如果你们了解更多的信息会帮助你们更加顺利地出口。
最后,我还想特别强调一下,所有的法规指令都将不停地修订。2015年后,会有一批新的法规指令要替代现行的,新的技术要求可能被添加进去。欧盟的标准是,对产品技术水平的要求要高于对驾驶者水平的要求。因此根据技术的改进和人们生活标准的提高,欧盟委员会会提高安全性、环保性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让公众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