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悉,伊顿在中国生产商用车变速器的两家合资公司已解散或转让全部股份。伊顿于1997年开始在中国建厂从事商用车变速器生产。10年过去了,其变速器独资及合资公司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三家企业命运曲折
成立于1911年的美国伊顿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车用传动系统专业制造商之一。据了解,早在1985年,伊顿就曾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为中国引进当时被称为“世界王牌”的富勒变速器技术。
1997年7月,伊顿在上海成立了独资的伊顿卡车客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重型卡车变速器。
伊顿将变速器生产转移至中国,令当时引进富勒变速器技术、资金缺乏的法士特感到一定的竞争压力。据报道,法士特曾主动寻求与伊顿进行合作。但后者对此并不感兴趣,表示自己对中国市场有信心。
不过,2004年1月伊顿还是与法士特及湘火炬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了伊顿法士特齿轮(西安)有限公司。据披露,法士特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3%的股份,湘火炬占22%的股份,伊顿占55%的股份。同年3月,伊顿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一汽伊顿变速器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50%。该合资公司生产全系列的中型变速器。
记者最近向伊顿中国方面证实,伊顿法士特(西安)齿轮有限公司已经正式解散。2007年9月,伊顿公司已向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转让了其在双方合资企业的全部股份。
另据了解,伊顿在上海生产变速器的独资公司早于伊顿法士特成立合资公司前夕就已停产,目前只进行小规模变速器组装。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伊顿可能正在寻找下一家合作伙伴。不过,这条消息并未得到伊顿中国方面确认。
两份声明
记者曾向伊顿中国方面有关人士询问生产变速器的合资公司解散或转让全部股份的原因,得到的回复是:除声明外,他们现在对其他问题不方便发表评论。
记者从伊顿中国方面得到了两份关于两家合资公司的共同声明。有关伊顿法士特合资公司的声明称:“虽然合资各方继续看好中国市场,但原合资企业协议已无法继续支持各自业务长期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希望采取不同的战略,来发展各自在中国的业务。经过股东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散该合资企业。 我们认为,这一决定是对供应商、客户和员工最好的长期解决方案。”
伊顿和一汽的合资公司声明则写道:“伊顿和一汽认为目前的业务结构不符合双方的发展要求。双方一致同意,从长期来看,合资企业股权的变更是对供应商、客户和员工最好的选择。同时,我们也很高兴地看到,该企业现在已经能够为一汽提供行业领先的卡车变速器新技术。伊顿将继续是一汽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曾与伊顿建立合资公司的法士特2007年销售收入达60.43亿元,同比增长89%;产、销重型变速器双双超过43万台,同比增长超过88%,跃居世界第一;出口创汇3020万美元;在国内8吨以上重卡变速器市场上所占份额稳增11个百分点,达86%。
几种说法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伊顿在中国开展变速器业务不顺利?原一汽伊顿变速箱有限公司总经理保罗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遗憾地说:“伊顿在中国建立独资企业,遭遇了中西方文化差异和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早先,我们在上海建立过一家独资企业,就不是很成功。”
有人认为,跨国运作的高成本导致产品价位居高不下,加上对中国缺乏了解、销售网络建设滞后,致使伊顿公司的原装产品在中国市场上逐渐失去竞争力。此外,以法士特为代表的中国商用车变速器企业对伊顿造成竞争压力。“得益于自主创新的法士特近年来高速发展,他们的产品更适合中国商用车的使用特点,同时还具有成本优势。”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判断:“伊顿可能对竞争激烈的中国重卡变速器市场缺乏了解。中国重卡变速器技术换代快,如果按照外方的正常开发管理程序,很多事情都会被耽误。”他还补充说,合资双方的目标定位可能存在差异。
业内人士的说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证实。在一些报道中,合资公司的知情人士曾说,伊顿一直在暗中限制法士特自主发展,且在合资公司中都是外方说了算,这种强势态度令中方很不舒服。
也有人认为,伊顿的做法在目前汽车零部件合资企业中很常见。合资企业若想成功,首先要建立在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了这个基础,像伊顿这样遭遇中国尴尬,也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