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安全标准
截至2008年4月,已批准发布的被动安全标准有24项,其中正在修订有7项,为《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轿车外部凸出物》、《轿车内部凸出物》、《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汽车护轮板》。正在制订强制性标准9项为《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技术要求》、《机动车儿童乘员的约束系统》、《乘用车顶部强度》、《商用车驾驶室的乘员保护》、《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装置》、《汽车碰撞时对行人的保护》、《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安全带提醒装置》、《汽车内饰件材料垂直燃烧速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推荐性标准《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GB/T20913-2007)也列入其中,因欧盟将该标准列入法规要求。
• 汽车碰撞时对行人的保护
中国是世界上典型的以混合交通为主的国家,汽车对行人产生的交通伤害远远大于其他国家。行人与车辆的碰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汽车碰撞到行人时,碰撞力大于人体对地面的静摩擦力,使行人的鞋底相对于地面突然发生相对滑动,此时人体下肢产生一个瞬时前向加速度,腿部或膝关节最先与汽车保险杠接触,接着是大腿与发动机盖的边缘相接触,然后是头部和人体上身躯干沿着人体纵轴加速旋转90°,直到臀部和胸部压倒发动机盖上,最后行人跌落在地上,整个过程持续100~150ms。行人受撞击的部位不同会造成完全不同的后果。根据国外的行人伤害数据分析,在行人伤害部位中,头部和下肢最容易受到伤害,各占行人伤害数量的1/3,下肢的伤害多数引起行人的伤残,它不会直接导致死亡;而由头-发动机盖和头-风窗玻璃框架的碰撞引起的头部伤害导致行人死亡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我国现在正在制订的该标准是基于行人保护全球技术法规(GTR),与国际同步。因欧盟尚未完成内部审批程序,预计GTR实施日期为2010年9月。该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M1和N1类汽车前部表面。主要对成人和儿童的头部碰撞受伤情况及腿部受伤情况进行试验,并提出要求。
考虑到国内的车型情况,该标准目前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但对提高被动安全性、保护车外行人的安全具有实质意义。标准讨论稿已完成,将公示征求意见。下阶段计划制订推荐性标准《行人保护试验规程》以细化试验程序。
欧盟是最早制订和实施行人碰撞保护指令2003/102/EC,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申请欧盟整车型式批准的新车必须满足该指令,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在生产车达到此要求。
• 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
儿童安全一直是汽车安全设计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在欧、美、日等国家早在10年前就出台了相应儿童乘车用约束系统的标准法规并全面实施。随着我国家庭轿车的普及,解决儿童乘车保护问题必须提到日程上来。欧盟ECER44《关于批准动力驱动车辆上儿童乘客座椅约束装置的统一规定》于2004年8月发布新的修订本,增加了有关国际标准儿童约束系统固定装置(ISOFIX)。此外在美国儿童约束系统法规(FMVSS213)实施日期为2005年1月5日,2005年7月4日FMVSS213又发布新的标准,因此有关儿童约束系统标准法规正在全球协调统一。
儿童约束系统是专门为婴幼儿和儿童乘车设计的,通常是由汽车安全带固定在汽车后排座位的中间,有的更有额外的加固带将其与车身严密固定在一起,便于安装,又有良好的安全保障。而儿童安全带和独特设计的安全带扣则以一种舒适妥贴的方式将乘坐儿童的胸腹和下肢固定在座椅上。国外轿车已普遍选装儿童约束系统和儿童保护功能的汽车安全带装置。
《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修改采用ECER44(1998年版)修订本2,对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提出强制性要求,以保证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切实发挥作用,在事故中保护乘车儿童安全。
•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GB/T20913-2007)
目前美国FMVSS208、日本TRAIS和我国G811551-2003都采用车速为48km/h~50km/h的100%重叠率的刚性固定壁障正面碰撞试验。而欧洲比较重视实际交通事故形态,ECER94/01采用了车速56km/h 40%偏置可吸能壁障碰撞试验作为法规。
我国《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修改采用ECER9401版内容,其中“座椅调节”参照GB11551-2003相应规定。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而在欧洲则作为法规强制执行。40%偏置可吸能壁障碰撞试验条件比100%刚性固定壁障碰撞试验要苛刻得多。40%偏置可吸能壁障碰撞形态是,车辆前端只有一侧参与碰撞中能量吸收,这种碰撞形态车身变形大,乘员舱严重的侵入会造成车内乘员的伤害。因此,40%偏置可吸能壁障试验评价方法侧重于对安全车身的考核。
在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的新车评价规程(NCAP)都进行100%正面碰撞试验和40%偏置正面碰撞试验,且碰撞速度比法规都要高。
•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该标准的制订对商用车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目前国内大型商用车辆事故多、危害大情况下,无疑对安全性提高起到很好促进作用。该标准将采用ECER29-1999《关于就商用车辆驾驶室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装置
该标准也是商用车安全标准,制订为强制性标准。它参照采用ECER93(2000/40/EC)《关于1.批准前下部防护装置;2.就已批准型式的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法批准车辆;3.就前下部防护装置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乘用车顶部强度
该标准制订为强制性标准,参照FMVSS571.216制订,规定的试验方法为车顶静压,目的是减少在翻滚事故中由于汽车顶部侵入乘员舱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
• 安全带提醒装置
安装安全带提醒装置来减少在正面、侧面、后面碰撞、柱碰撞时乘员伤亡至关重要的装置。该标准参照采用日本TRANS-WP29-GRSP-35-18e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