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率。税率具体调整包括,排量在3.0L以上至4.0L(含4.0L)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量在1.0L(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财政部方面表示,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在接受采访时,着重谈了汽车消费税率调整对小排量车生产企业的影响。他认为,降低小排量车消费税率将是小排量车生产企业产品升级的好机会。“过去消费者对小排量车的印象是便宜但不安全。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变化,这两年微车销量不断下滑。”张小虞说,“国家下调排量1L以下小排量车消费税率,是对生产和购买小排量车的鼓励措施,但最终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小排量车的关键,还是质量和性能,特别是安全性。小排量车生产企业要抓紧这个机遇,尽快完成产品升级,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董扬认为,这次汽车消费税调整体现了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充分运用税收杠杆调整产业结构,也是政府适应汽车社会发展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他表示,在这个通知公布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征求了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意见。“我们在充分肯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草案的基础上,代表汽车行业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他说,“我们认为这次消费税调整的力度还不够,1L以下的小排量车应实施零税率,轻型客车也应该免收消费税。”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付于武从汽车产业升级和产品技术升级的角度,谈了对新汽车消费税的看法。他说:“开发更节能、更环保的小型车,这是现代国际汽车产业的技术方向,美国、日本都在开发高技术水平的小排量车。我国调整汽车消费税,正是为中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发出了明确信号。中国汽车企业不能再盲目地做大车、求豪华,而应把小排量车做得更精致、更有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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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消费税是政府针对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赋,会引起物价上涨。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些产品的原税赋有较大幅度下降。为了不因税赋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赋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消费税是在对消费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与汽车消费有关的产品是汽车、摩托车、汽油、柴油、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施行价内税,指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范文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