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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新“三定”方案公布
作者: 朱志宇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8年08月25日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三定”方案。新方案显示,发改委将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的 “三定”方案对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发改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新方案,发改委的审批权和定价权将大大削弱,一部分移交至工信部,还有一部分则向地方政府下放。其中,发改委原本在工业领域的管理职能也基本上悉数转移至工信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等。

发改委对一些具体项目的审批权则将下放到地方。具体包括,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新方案要求发改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等。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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