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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汽车安全论坛暨汽车产品3C认证研讨会
作者: 张颖 来源: 汽车与配件杂志 日期: 2008年第34期

中国汽车安全论坛暨汽车产品3C认证研讨会近日在西安召开。本次研讨会围绕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和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展开讨论,提出了关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等。研讨会旨在推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涉及汽车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措施的执行。

随着汽车产销量以及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日益严峻。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我国万车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是德国的9.5倍,日本的12倍。这些数字触目惊心,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开始着手健全汽车安全法规的建设,汽车制造企业则更关注其产品安全性能的提高。

汽车安全标准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年初期,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ECE/EC体系为参照,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截止2005年,批准发布的汽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2008年,在国家标准委先后公布的几批将制定、修订的标准目录中,新标准涉及到汽车材料应用、安全、燃油消耗、汽车回收、汽车维修等诸多领域,贯穿整个汽车产业链。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001年3月,中国国务院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同年5月1日起实行国家强制认证制度(CCC),对于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产品若需要认证,采用自愿认证的方式。

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机动车辆类产品的汽车零部件有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防盗报警器、汽车行驶记录仪、灯具、回复反射器、喇叭、座椅及头枕、燃油箱、门锁及门保持件、后视镜、内饰件、制动软管、车身发光标识等,以及汽车整车产品。

截至2008年7月,国家质监局已向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数量:汽车产品11500余张,机动车零部件产品27000余张,安全玻璃产品1300张,轮胎产品1000张。

汽车行驶记录仪

汽车行驶记录仪具有抑制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功能,车身反光标识具有预防夜间交通事故作用,产品直接安装在车辆上,保证汽车安全,是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产品,他们都属公安部社会公共产品安全范畴。

在欧盟,最初推行的是纸盘式记录仪,欧洲也是目前使用记录仪最多的地区之一。据了解,德国自从在客运车辆及卡车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后,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了约50%。从2000年欧盟开始上市微电脑电子式汽车行驶记录仪,用于其事故记录的关键部件电子罗盘是采用磁通门技术,造价昂贵,体积大,抗电磁干扰能力较差,不过今年开始采用AMR磁阻芯片式电子罗盘。

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地区、印度、俄罗斯、巴西以及美国的大部分州区都制定了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法律法规,并且多数使用了微电脑电子式汽车行驶记录仪。

在我国,2004年5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强制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2005年国家认监委公告将其列为国家安全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类产品。

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通过回复反射外来光源的照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车辆的存在。目前,车身反光标识主要采用在大型运输车辆车身外表面(主要是后方和侧方)粘贴一定形状和尺寸的高亮度反光材料以勾勒出车辆车身的轮廓。

1998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的ECE R104法规,规定重长型货车和挂车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该法规已经在欧盟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美国,1993年,发布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 571.108)要求重长型货车和挂车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1997年将适用车型扩大到所有载货牵引车。鉴于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对降低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的显著效果,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10多个国家也先后制定法规或标准,要求在重、长型载货汽车、挂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安装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在我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截至目前,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获得3C认证的企业近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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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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