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该裁决对我国汽车市场产生何种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以下简称裁决)。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该裁决对我国汽车市场产生何种影响?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焦点
中国与美、欧、加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的升级是逐步发展的过程。其根本缘由起源于2005年4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下称《办法》)。《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是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它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它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其中第三条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14%的税率。此《办法》引起欧盟的不满。
欧盟认为,中国相关规定使欧洲汽车制造商在华面临汽车零部件进口问题,因此若欧盟与中国无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这些歧视欧洲制造商的做法,欧盟委员会将把问题提交至WTO。2005年11月欧盟欲向WTO控诉我国汽车零配件进口机制。
2006年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字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
2006年7月1日,我国政府公告自7月1日起,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2006年9月16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这是美欧加首次联合要求WTO对中国单一政策展开调查,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升级。
2008年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中国遭遇了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来的第一次败诉。中国常驻WTO代表团2月14日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WTO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中方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
WTO汽车零部件裁决对汽车市场的影响分析
1.总体上裁定对中国零部件供应商影响不大
目前中国国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水准,虽然不能提供奔驰、宝马等高档汽车以及混合动力技术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但总体技术水平正在大幅提高,产业规模逐步壮大。而且受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国内生产成本低廉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关键零部件技术与市场已逐步向中国转移,中国汽车零部件已开始大举走入国际市场,并积极参与国际汽配行业的兼并整合。WTO的裁定虽然对国内汽车零部件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整体上讲影响不大。中方调整了有关政策从而降低了部分零部件进口的关税,这无疑将在客观上使得一大批在中国设有合资整车公司的跨国汽车制造商大举采购其本土惯用的汽车供应商产品,而这些产品的涌入将在一定阶段内,大大冲击国内原有的供应商配套体系;但长期来看,随着国内汽车价格一降再降,为保持利润率,转产中国并提高国产化率显然是必不可少的捷径。而引发争端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本意上是为了防止和打击某些企业以汽车零部件的形式进口整车,从而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来偷逃关税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在《办法》实施的两年间,的确达到了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据FOURIN公司统计,以2007年的KD(包括CKD全散件组装和SKD半散件组装)组装车生产比例来看,乘用车为1.86%,同比下降4.6%。因此,总体上来说,裁定对中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影响不大。
2.裁决对于外国汽车零部件商来说则带来一定的商机
WTO争端解决专家组作出不利于中国方面的裁决,这表明在这桩有关汽车零部件的争端中,天平倾向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一方。众所周知,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声称,中国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而若单纯按零部件进口计算,关税则为10%,差别甚大。一些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也认为,中方的一些政策可能阻碍了汽车厂商在中国装配的汽车上采用进口零件,这种情况促使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将生产转移到中国,令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工人丢掉工作。而对于WTO争端解决专家组作出不利于中国方面的裁决,零部件关税的降低,则有利于国外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扩大对中国的出口,特别在中高档汽车零部件领域机会将更多。但随着本土化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技术的提高,情况将会发生变化。
3.裁定对高端国产豪华车产生较大影响
WTO裁定中国进口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判决中国方面败诉。由于大多数的合资汽车公司的国产化率早就超过40%,部分厂家车型的国产化率甚至超过90%。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汽车的产业政策里面已经开始要求合资汽车公司的外方迅速提升国产化率,以此来实现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水平。这份不利的裁决对国产车总体上影响不大,但对国产的豪华车型则会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配套标准无法达到豪华车型的要求,目前奔驰、宝马等豪华车的国产化率都很难达到40%。因此,奔驰和宝马汽车这些高端豪华车型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一旦WTO裁决中国政府取消国产化率的门槛,这对于豪华车来说减少了许多压力,从而构成了利好。
4.裁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进口车价格的降低
从理论上讲,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下调,汽车厂家可以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成品车后销售,通过将减少的零部件关税全部体现在进口车价上,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进口车的价格。但是能够降低多少,关键要看汽车生产厂家如何考虑。由于影响进口车价格的因素与国产车不大相同,进口车往往受国家政策、供求关系影响更明显。从2008年5月份以来,进口车价格已经开始走低。受VIN码备案政策(3月1日起,我国进口汽车实施VIN码即车辆识别代码验证管理,使得过去有进口资格的代理商不能再通过普通货物进口渠道进口汽车到国内销售,众多进口代理商不再有进口汽车的资格)的影响,上半年汽车进口量呈爆发式非正常增长,进入3月份,由于进口量远大于实际需求,各品牌车库存增大,进口车价格开始下滑,其中保时捷、雷克萨斯、奥迪、奔驰在5月份降价幅度最大。因此,裁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进口车价格的降低。
5.裁定有利于提升豪华车企的竞争能力
由于国内大多数合资汽车厂家早已大规模培育本地零部件制造商的能力,国产化率不断提高,因此裁定对大多数汽车企业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国产率始终较低的国内主流豪华车生产企业将是一个
利好消息。事实上,在《办法》的规定下,国产的高端豪华车型一直数量有限,有些国产豪华车品牌干脆转为整车纯进口的方式在中国销售,比如大切诺基。而对于进入中国市场较晚、国产化率低于40%的奔驰、宝马等豪华车企业,一直承受着较高进口关税的成本压力。一旦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的政策出现松动,这些豪华车企业无疑可大大节省成本。但是,在国内目前激烈竞争的豪华车市场,一些汽车生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仍必须坚定不移地提高国产化率,迅速降低零配件成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权。例如奥迪凭借国产化率高、成本低、定价有优势,销量遥遥领先。因此,提高国产化率是国内汽车业的大势所趋,有利于提高豪华车企的竞争能力。
6.裁定有利于中国汽车零部件本土化的发展
尽管裁决会使一些跨国汽车企业短期内会采购其本国零部件,减少在华零部件采购,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短期内将面临国外零部件进口增加的局部冲击。但是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发展,无论是生产规模还是技术水平、市场竞争能力方面都较过去大大提高。目前主流车型的国产化率已经很高,国内零部件价格优势还很明显。因而,汽车零部件行业面对国外冲击,行业整体格局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从长远考虑,随着国内汽车制造商纷纷加大了本地生产的国产化力度,加上国内汽车价格一降再降,为了保持价格优势和利润率,本土化生产并提高国产化率是必然趋势。即使诸如宝马、奔驰这样的豪华品牌,也一直在提高国产化率。同时,许多汽车零部件跨国公司为降低成本,抢占市场,纷纷向国际化发展,已有多家跨国零部件巨头在中国建立了独资或合资公司。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多数汽车公司采购更加开放,这给中国零部件企业带来了机遇,我们应该提高配套水平、研发核心技术,坚持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