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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世贸组织“整车特征”裁决提出上诉
作者: 刘国远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8年09月22日

9月15日,我国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当天发表声明说,经过认真研究,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和规则提出上诉,希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能作出公正裁决。

据了解,中国代表团已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通告上诉要求,并提出了关于此案的上诉法律要点。相关文件也抄送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当事方。

据了解,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一般需要90天来审理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

按照相关程序,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先由一个专家组审理并公布裁决报告,如当事方对专家组的裁决不满,可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于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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