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不,下乡汽车成了某些地方部门的“唐僧肉”,不给点好处、费用就甭想进入补贴花名册。有的地方甚至“强买强卖”,居然要指定品牌或者统一采购,剥夺农民选择权……
根据目前发展趋势,要到2020年时农村居民家庭才可能达到5年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1000美元的小康社会收入标准。2008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才达到4600元,只及动辄4、5万元微客价格的1/10。
不同于城里人买车的“生活资料属性”,农村人买车多是“生产资料属性”,经济危机、生意难做、油价上调、农民收入减少、车辆后续保养费用,也使很大一部分农村消费者望车却步。如何从相关领域使农村居民“买的称心、用的如意”,也是国家和当地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次,“汽车下乡”车型与农村保有车型之间存在“鸿沟”,甚至有时是不能逾越的。“摩托车+四轮汽车”的6个轮子并不能彻底替代“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的7个轮子。
虽然我国农村农用车和拖拉机的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但就目前看来替换的市场空间并不很大。价格低廉、承载力强的三轮汽车适应农村的经济和道路环境,满足了广大地区的实际需要。而拖拉机道路适应性强,用途广泛,能发电、收割、耕地、运输、喷灌,这是其他车辆所不能替代的。
微货在农村有用武之地,可惜这种占微车销量1/4左右的微型货车并不包含在这次“汽车下乡”补贴之列。
此外,其他一些因素也使“汽车下乡”的效果打了折扣,如换购轻货的诸多麻烦、一些地区微客渐趋饱和等等。
总质量1.8t~6t的轻货且不说在农村市场需求有限,单“换购补贴”手续就让人大伤脑筋。报废旧车的限制、换购车主必须是同一个人的限制、两年内不得过户的限制、轻货驾照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一部分农村居民换车的欲望。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中规定: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后可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须为同一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抛开手续复杂的规定不说,挂农机品牌的老旧农用车实际上无法获得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而持农机驾照或者没有驾照的农用车车主实际上不能合法驾驶轻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