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合乎规定的股权收购等行为将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这样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负担将大幅降低。专业人士指出,所谓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实质约等于免税。
按一般性税收原则,企业的全部资产交换都应纳税,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交易量太大,如果不制定针对大量非货币性交易的企业重组适用的特殊税收规则,很多企业重组可能因为税收成本而难以实现。
金融危机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了重大机遇。大规模推进行业兼并重组,打造更有实力的国际型企业,将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今后一段时间内很可能出现企业大规模兼并重组,这种形势下,企业重组税收的相关问题急需明确。
由于重组行为对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税法都对其做了专门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实行相当于政府为企业并购重组开路,这对正大力鼓励兼并重组的汽车企业而言,意味着其重组成本将大幅降低。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在过去一年中进行兼并重组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将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