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五部委起草的《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国家将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定年限报废并换购新车的,以及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公告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具体标准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中央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以及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将对拉动内需、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稳定和扩大就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预测,今年我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汽车生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不仅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稳步增长,也有利于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安置大量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