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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汽车要标燃料消耗量
作者: 战静静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9年06月29日

轿车油耗多少将不由厂家随便说了算,统一检测的油耗数据将成为汽车厂商在国内销售车辆必备的公示数据之一。6月22日,工信部就《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规定》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使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在销售时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识上需注明企业标志、燃料消耗量、车辆的制造日期以及备案号等信息。燃料消耗量将由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测量确定。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告诉记者,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作为一种国际惯例,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标识将进口车也纳入到燃油消耗量管理体系中,有助于国家节能减排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他表示,我国要持续向节能减排迈进,汽车工业任务很重;国内国际的趋势都表明,环保法规会越来越严格。他向记者证实,第三阶段的油耗标准政策正在制订之中,3.5吨以上的中重型汽车的油耗实验方法也正在加紧制订中。未来不排除出台和燃油消耗量挂钩的财税政策的可能。

《规定》显示,一旦发现厂商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钱明华告诉记者,工信部还正在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力度,对检测机构的要求、标准也在制定之中。

据介绍,汽车油耗标识将采用显眼的黄色,长21厘米,宽14.85厘米,纸质或塑料材质,须贴在车内副驾驶一侧的车窗或前风挡玻璃上。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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