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关产业 > 正文
中国车企坦然应对“国门洞开”
作者: 周应军 来源: 盖世汽车网 日期: 2009年09月13日

日前,中国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文宣布,从9月1日起对各类“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不再按照整车进口关税(25%)来征税,而统一执行10%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

虽然,《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之后,其实并没有得到全面、严格的执行,但是这15%的税差以官方途径宣告正式取消,还是引起了行业极大的关注,甚至产生舆论恐慌。那么,《管理办法》的“失效”,究竟会对中国汽车及本土零部件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呢?

CKD组装不会因此泛滥

提及取消《管理办法》,很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关税从25%下调到10%,将给国产高端车带来利好,某些豪华车可能会通过在中国CKD组装的方式,钻关税的空子。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人士认为,这是对《管理办法》的误读。首先,目前在国内生产的绝大多数合资汽车企业的国产化率已经达到40%的要求,采用CKD方式生产的汽车,在国产汽车总量中的比例不到2%,取消《管理办法》对当前车市的直接影响有限。

其次,由于我国从2006年开始应诉WTO质疑后,《管理办法》一直处于“空运转”,部分合资企业已经提前享受了只征收10%零部件关税的“新政策”。因此,取消《管理办法》应该不会直接导致当前国产豪华车降价。另外,原《管理办法》只是以“市场经济”的法则限制CKD组装。除此之外,中国汽车管理部门还有其他一些行政手段遏制CKD组装,没有必要担心CKD组装之风“死灰复燃”。

跨国零企坚定本地化战略

据悉,鼓励合资整车企业采购国产汽车零部件,是当初制订《管理办法》的主要初衷之一,也确实有力推动了跨国汽车及零部件的本土化进程。截至目前,国际品牌零部件企业已经在华成立的合资或独资企业达1200多家,大大提升了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整体水平,能够满足国产汽车(含合资)汽车80%以上零部件本地化配套的需要。此时取消《管理办法》,是否会对国际零部件企业在华业务产生影响呢?记者电话采访德国博世、美国博格华纳、日本电装及韩国万都等国际著名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均表示,进行本地化生产、高效地就近服务,可提高整车企业的产品竞争力,也是零部件企业巩固及拓展业务的制胜法宝。同时,中国自主品牌整车企业的快速成长,也正成为他们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管理办法》的取消不会影响他们植根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从去年年中至今,很多国际零部件企业被迫裁员、关闭工厂,甚至破产,但是,仍有多家海外零部件企业在华投资新建工厂。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前8个月,外资在华宣布奠基或投产的新厂仍有20家左右。除了忙于为新厂剪彩外,跨国零部件企业也没有放松在华加强研发力量投资。1月,瑞典SKF在上海新开了一座技术中心;上半年,美国伟世通旗下的汉拿空调在上海成立了测试实验室;4月德国大陆集团上海研发中心开业……

本土零企不惧负面影响

自主品牌零部件企业是否会因《管理办法》取消,而受到重创呢?业内人士表示,影响肯定有,但短期内不会很大。该人士分析说,零部件进口的是非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有些零部件是自主品牌企业尚不具备生产能力,或技术不成熟的产品,如汽油机电喷系统、柴油机高压共轨系统及电子稳定程序ESP等,不论是否取消《管理办法》,仍需要进口,对自主品牌零部件企业的市场份额没有影响。对于那些自主品牌零部件企业能够参与竞争的产品,其原有的低成本、配合灵活、供货及时等优势,并不会因《管理办法》取消而“褪色”。

就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高调宣布取消《管理办法》的同时,美国对我国的轮胎特保案和欧盟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也正在进行之中。专家表示,上述两起国际贸易摩擦的本质,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而我国《管理办法》之所以取消,主要原因之一,则是规避发达汽车工业国家对我国该法规有自我保护的嫌疑。在全球危机尚未回暖的大背景下,本应“抱团取暖”,但是发达国家却频频向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起极易引发贸易保护的“伤害”,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却向发达国家“敞开”了零部件进口的大门,这看似无奈的举措,恰恰展示出中国——新兴“汽车大国”的气度。

相关链接:

如何进行整车特征认定

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原《管理办法》对进口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的3类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一是采取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二是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它5个总成以上装车;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原《管理办法》规定,整车厂采购零部件符合以上3种情况之一,即可认定为构成了整车特征,其进口零部件(含总成)将按照25%的整车关税征税。自9月1日起,我国对零部件进口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不再区分是否构成整车特征,统一按照10%征收关税。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推荐好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21-50325218
Copyright 2007 www.chebra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7 汽车制动网 版权所有|法律声明 沪ICP备130162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