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月26日消息,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执行。
通知称,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
其中,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执行。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要求,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