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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车国Ⅳ排放标准将如期实施
作者: 杨丽娟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10年04月19日

4月16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第Ⅳ阶段排放标准,届时,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新车公告。明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

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将不得销售和注册。

据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介绍,轻型汽车实施国Ⅳ标准,是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的。而按照规定,重型汽车国Ⅳ排放标准应该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是否推迟实施了呢?对此,汤大钢表示:“环保部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规定于2010年1月1日停止对国Ⅲ重型车的型式核准申报,国Ⅳ重型汽车全国销售和注册的时间还未确定,需要根据低硫车用柴油的全国供应情况来确定。”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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