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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曹婷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11年05月02日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订后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最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曾经于2007年12月29日进行过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针对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牌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假牌、套牌行为行政处罚加重

根据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假牌、套牌车辆的危害日益增大。假牌、套牌车辆逃、漏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税费等应缴费用,还逃避交通违法的处罚费用,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除此以外,假牌、套牌更严厉的危害在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使用假牌、套牌的机动车隐藏真实身份,在路上行驶时有恃无恐,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成为重大隐患。一旦使用假牌、套牌的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套牌的车主则很可能受到影响。

正是由于假牌、套牌的严重危害,此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除加大了罚款力度外,还特别增加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

酒后驾车处罚更重

本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强。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此次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修订,是为了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尤其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不仅行政罚款额度增加,还增加了拘留的处罚。这将在更大程度上减少酒后驾车的概率。

据了解,目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送交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其中的一些名词作出更加详细的司法解释。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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