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汽车技术研发、零部件、设备采购近二十年,见证了中国汽车业由盛而衰再高速增长的过程,特别是近十三年年产销量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与些同时,零部件销量也同样快速上升。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所有知名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都想分一杯羹,他们纷纷在中国建立了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一般中方出土地使用权、厂房、部分设备和资金;外方带来部分资本、生产技术、设备、产品技术等。在合资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外方股东受利益驱使,失去应有的商业道德,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操纵企业董事会和日常经营,使企业销量虽大幅上升但利润却不见大幅上升,中方股东和员工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企业一直处于微利或亏损经营,这主要是外方操纵企业利润。更有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方由大股东逐渐演变成股比对等、小股东、到最终退出,如:大丰*业(烟台)有限公司、唐山*信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洋滤机有限公司、浙江*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
一、合资企业外方操纵减少利润的原因
(1) 为了减少所得税支出或推迟纳税时间;(2) 为了母公司的利益;(3) 减少分给合资企业其他股东的利润;(4) 考虑市场因素,合资企业故意囤积或分割年度利润;(5) 防止市场其他竞争者进入;(6) 考虑顾客反应因素;(7) 全球市场利益考虑;(8) 全球税收利益考虑;(9) 为了下年度利润预算等隐瞒本年度利润等。
二、合资企业外方操纵利润的方法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性,总是流向市场前景好、投资收益最多的地方。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中外双方办企业都是为了赚钱,下面从不同角度分析外方操纵减少企业利润的行为。
(一) 合资企业合营制度设计
合资企业合营合同、章程、组织架构等重要事项,对股东双方未做出公平、公正规定。
在合资企业中,往往因为外方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外方占大股或绝对控股,此时,外方就担任总经理和釆购、销售、技术、财务或生产部门经理,很多中方担任副总经理和人事、后勤、政府部门的公关工作或生产部门经理,有的中方根本仅派一个或不派代表参与管理。
外方利用企业合营合同、章程中有利于他们的条款,控制企业和操纵收入和利润。
如:1998年成立的成都*洋滤机有限公司,中外双方各占50%股份,外方利用连续担任合资企业总经理机会,转移利润,在中方不同意其连续三届担任总经理后,出卖股份给中方,并新成立生产同类产品的苏州飞得滤机有限公司。在接下来的经营中,外方原材料涨价,生产线售后服务品涨价,成都*洋滤机有限公司以额亏损关闭。
(二)技术支持
(1)技术提成费或入门费
任何一项技术或专利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且其技术先进性会逐年降低,应适时调整技术提成费,但外方签订技术提成费用合同时,提取比例不随年限变化,通过不正常的技术提成费,直接把利润转移到国外。
(2)技术支援费
外方要求合资企业支付国内支援和国外支援两部分费用,外方人员劳务费用非常高,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合资企业的劳务费。
其中,国内支援部分包括:
①生产线建立,设备调试:从生产线工艺布局,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设备导入、安装、调试等支援;
②零部件国产化支援,如通过对国内生产零部件厂家的支援,一方灵能帮助厂家尽快掌握制造技术,还可以把国内厂家好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带回母公司,还可以向合资企业收取高额的技术支援费。
国外支援部分包括:
①支付发生在境外的劳务、技术支援费,但其真实性、效益性、支援时间等国内机构无法核定,只能完全依照外方的支付要求向境外汇付。
②由于技术支援合同由外方占主导地位起草,尽管合同中的许多条款不舍理,存在蓍侵犯中方利益的漏洞,但中方因为要引进项目,只能接受。
(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收入和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收入和利润一直是外方常用的手段,主要包括:
⑴ 供货环节:一般来说,外方投资者拥有雄厚资金,或先进设备,或高新技术产品。他们利用唯一产品供给者的有利条件,在货源渠道上设置关卡,让企业高价买入他们的产品,增加经营风险。主要方式有:
①产品品种选择:引入新产品品种时,有时故意误导中方股东,把市场不好销或已经过时的产品,导入企业,顺便把其淘汰的生产线设备、模具等高价卖给合资企业。
②内部转移价格:跨国企业集团通过调节关联方交易中原料或零部件的进口价格,既可调节企业利润又绕开外汇管制,顺利实现资金的跨国转移和调度。
如,有些零部件相关键设备明明不是他们生产的也要求通过他购买后统一卖绘舍资企业,理由是:a、进口零部件、供应商的模具是他提供的,享有排他性;b、他们熟悉生产线、工艺、设备,以及和设备厂家关系好,设备硬件做好后必须装他特有的专利技术,才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等。设备通过他们购买后,设备的售后服务用品再以天价卖给舍资企业,转移利润和收入。
③国内关键企业控制:若合资企业或政府要求国产化某些零部件或设备,他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到中国投资建厂,产品价格在建厂前就谈好了,若其关联企业不能来中国建厂,他们先通过其关联贸易企业,物色国内企业签订项目代理权,所有的交易都必须通过他们,从而把利润转移走。
(2)销售市场、价格:
①销售市场限制:外方通常采用限制合资企业的销售市场范围,来达到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如:仅能在国内销售或仅能在国内非母公司关联企业外销售,或仅能在国内内资企业销售,或仅能在国内母公司关联企业销售。
②销售价格(关联企业销售、销售佣金):供求关系变化要求价格不断变化,但外方操纵销售价格,不根据不同阶段行业间激烈竞争调整销售价格,至使客户不断流失,市场份额不断缩小,营业利润也随之减少。
利用外方销售一些产品,外方收取很高的佣金,减少企业利润。
调节关联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既可调节企业利润又可绕开外汇管制,顺利实现资金的跨国转移和调度。
③市场场信息误导:通过市场信息误导,让企业进口大量原材料、零部件;购买其拟淘汰的生产线设备、模具等。
④内部再销售,从而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
如:广东一个汽车零部件企业,其要出口一个零部件到欧洲销售,但外方认为这是他传统的市场,必须由它来代理出口、销售。外方采用的销售路径如下:合资企业先卖给外方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再卖给在泰国的全资子公司一——亚洲采购中心,再转手卖给德国的全资子公司——欧洲釆购中心,再卖给比利时的经销商,最后再卖给客户。产品从中国出口价为700美元,卖给比利时的客户是1400欧元,中间价格差约1120美元。
(四)财务核算
外商利用法律、法规不健全之处,从以下几个方圃寻找他们最有利的财务核算方法。
(1)“巧选用”会计政策,进行秘密准备,调试营业利润,改变经营成果。如:根据需要改变折旧的计算方法和存货的计价方法,调整当期的成本费用,调整账面利润;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在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调节利润;对无形资产确定摊销年限时与预期经济效益实现方式结合,可随意调整当期损益;利用虚假账务处理改变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比较,通过暂时性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以达到调节利润目的等等。
(2)会计记账方法。通过人为调整有关帐务,达到调整利润目的,如:
①调整”资本公积”、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账科目;
②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来调节利润,在成本费用的处理上,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手段,直接操纵一个会计年度内有关各期利润的目的。
(五)避税方法运用
目前外商合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超国民税收政策,在利润处理过程中受超国民税收政策驱动,存在“利润转移”票的可能,进而影响到利润分配的真实性。
⑴逆向避税法:跨国企业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通常从全球市场范围出发,利用税收计划,把收入或利润尽量转移到低税国家,把费用尽量分摊到高税国家,以减少高税国家的应税所得,减轻跨国企业的整体税负。逆向避税还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①低价倾销,占领特殊市场;
②调整子公司盈利水平,避免新的竞争对手进入;
③可以规避预期风险;
③免外汇汇率风险离外汇管制。
⑵转移避税法:实行各种形式税前分利,如:税前分利再投资,以逃避纳税。
(六)利用汇率操纵利润
⑴ 操纵债权债务外汇结算方式(不同时间,不同种货币的汇率不一样),人为加大外汇损失,减少营业利润。
⑵ 操纵外汇支付的时间(不同时间,同种贷币的汇率不一样》,影响企业的利润。
(七)加大管理费用,掏空、转移企业资金
⑴ 以各种理由,增大外方人员的各项费用;
⑵ 不合理增加贷款,加大合资企业财务费用;
利用境内分支机构关联关系,利用物权转让,转移收入,减少合资企业利润。如:
①通过资金拆借,向关联方企业支付资金占用费;
②关联方企业之间通过相互转嫁费用的形式调节本企业当期利润。
⑶ 增大调研、培训费用;
⑷ 内部贷款,向母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⑸ 内部贸易信用期限的调整,任意调节收入与费用;
⑹ 跨国企业各子企业之间相关的管理服务费、提成费和特许权许可费支付等;
⑺ 通过国际融资租赁等方式,在资金融通和观金支付上进行利润调节。
(八)股权转让
⑴ 利用内部资产重组,加大财务费用:
① 要求合资企业购买某些企业或部分股权,增加合资企业资金压力;
② 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特定关联企业。
⑵要求同时增资或单独增资:
① 在经营期间,外方利用大股东身份,只进行资本投入,不进行红利分配,让中方有钱也拿不到,如:肇庆*疆金属有限公司;
② 外方通道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同时不断要求增资扩股扩大生产,中方因为利润少或亏损,一般不愿意投入。然而,外方却加大资本投入,不断蚕食中方股份,中方最终退出。如:大丰*业(烟台)有限公司、唐山*信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
三、合资企业外方操纵利润的危害
(1)国有资产随着他们的关联交易,悄悄流失;
(2)外方通过操纵减少利润就可以少缴税;
(3)合资企业低价倾销,危害民族工业的发展;
(4)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工作质量和忠诚度。
四、防治外方转移合资企业利润的对策
⑴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①适时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实施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
②建立行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定期行业交流,规范行业发展。
③完善会计标准和注册会计师制度,要求合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政策、会计标准相会计记账方法,应保持前后连贯和一致性。
④对合资企业关联方及其重大交易,耍加强独立审计和法律管制,特别是价格、利率及付款条件异常的交易;形式与实质不符、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必要时,对合资企业某些内部交易实行管制相限制。
⑤强化税收管理,打击虚构交易过程,隐瞒关联交易,如打击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逆向避税等规避应分给其他股东的利润和在中国缴纳的税较的行为。
逆向避税的防范对策包括:
(a)建立和完善对外方合营者的牵制机制,中方股东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主动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滑动;
(b)强化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
(c)积极进行反避税合作,加强不同图家、不同地区税收情报交流;
(d)加强和完善我国反避税立法、实施细则工作。
对于关联交易,实行预约建价税制。
⑥加强外汇监管,在外汇付出时,管理部门要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
(a)对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成交金额的合理性审查(通过横向对比其他企业的同类进口设备、进口原材料、同类资产并购购买价格是否过高;出口销售产品是否过低);
(b)对企业日常经营和利润分配情况,税务、审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c)防止合资企业以境外应收款来虚增利润,造成国家外汇流失及资本抽逃;
(d)对于国外支援费用的支付,要求外方提供所提供劳务、技术的真实性、效益性以及支援时间证明。
⑦加大违法犯罪惩罚力度。
对利润操纵行为要采取果断严厉的惩罚措施,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的成本,使其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得到的收益。
⑵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强化经营管理、联合签字审批制度
在合营合同中,要建立和完善对外方合营者的牵制机制,中方股东要积极参与董事会,派出相应人员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重要和重大事项必须交由董事会决策,如:新产品引进、定价、重要客户的开发、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签订等,明确在一定区域市场、时间内的独占性、排他性、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合资企业经理行使监督权。在合资企业推行中外双方联合签字审批制度,对合资企业经理行使监督权。董事会、合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双方出任人员与任期,主要骨干人员辞职后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从事工作的排他性和保密义务等;合资企业的高层、中层各部门管理人员采用对等派驻员制度,并实行同级同职同薪待遇,排除分配方案上的歧视,真正实现责、权、利相结合,可以更好地维护中方利益,避免外方利润转移。
⑶强化中方对合资企业的管理和控制
①提高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派出人员的支援。中方要培养和招聘各类优秀人才,安排他们到各部门任职,即使是小股东,也要派人加强各方面的参与度和管理,特别是采购、销售、技术、财务管理,为中方最高管理者决策提供有效信息,随时监督外方,避免外方价格操纵。
②高向合资企业派出人员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
③留住优秀人才。企业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护员工的就业安全、加强沟通、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做好派出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自我实现等方面来培养员工的忠诚度,真正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⑷做好财务核算
①要求企业按照中国的政策要求,选用中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记账方法,并保持前后连贯和一致性;会计计算周期要和中国的财务年度一致。
②各种会计记账方法要符合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折旧的计算方法和存货的计价方式、资产减值准备、借款费用资本化、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确定摊销年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利润分配等事项的会计政策和记账方法的连续性。
③好资金流向管理。
对发现外方股东非法转移资金现象,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若不合理的贷款已经发生且不可撤消,则中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外方股东举债借款的不良动机进行揭露,迫使还本付息任务由其独自承担。
⑸细化和强化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信息的披露。监管制度。
首先,我国要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条例和细则,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
其次,要从源头上尽可能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加强资本运作的力度,通过收购、兼并、资产剥离、自主创新等方式,完善企业的产、供、销资源系统,脱离对母公司和相关企业的依赖性。
再次,加强信息披露内容。
如:①关联方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及其在收入和成本中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与比例,结算期限及方式;②定价政策和依据;③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的规模;④短期外币贷款所导致的外汇风险;⑤母公司向合资企业放贷或借款对合资企业的影响等等。
五、结论
介绍外方操纵利润的成因,从合资企业设立、技术支援、供货环节、销售市场和价格、会计核算运用等方面对外方操纵利润手段进行深入探讨,简述了其危害,并从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企业治理结构、生产经营(釆购和销售)、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提出了遏制外商操纵利润行为的对策。主要对策包括:政府部门应从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外汇、税收、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才能有效保护中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中方股东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派驻人员素质,从生产经营(采购和销售)、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监管和控制,可以有效遏制外商操纵利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