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挂运输离不开运输车辆装备。围绕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不久前组织召开全国道路货运车辆生产企业座谈会,与车辆生产企业共同探讨运输车辆技术,加强政府部门、车辆生产企业、技术支持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货运装备现代化建设,保障甩挂运输“甩起来”。
车辆匹配待解决
甩挂运输作为国际公认的高效、绿色、先进的货运组织方式,从运输组织角度而言有利于节能减排,对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发展、提升经济运行整体质量有重要意义。
但是高效、便捷的甩挂运输,要求牵引车、半挂车在结构、性能、辅助装置、产品质量等方面达到合理匹配和标准化,并与场站设施、装卸设备、货物类型、货运组织管理模式等协调统一。可以说,甩挂运输车辆装备的匹配性能要求,是发展甩挂运输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根据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实际需求和行业需要,在原有《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基础上进行技术修订,完善技术要求,拓宽车型范围,使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的技术要求与我国现阶段甩挂运输实际相适应。截至目前,共发布两批合计39个牵引车和36个半挂车推荐车型或配置。
2013年4月,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40家车辆生产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生产的车辆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累计有3万多辆推荐车型投放市场,为甩挂运输发展提供可利用的车型。
推荐车型性能有要求
为甩挂运输提供车辆的推荐车型要达到怎样的性能,才能满足甩挂运输要求?
对此,推荐车型专家提炼出六个关键词:高效节能、连接可靠、安全舒适、轻量化标准化、落实国标要求和新技术新结构。《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简称《要求》)提出“动力配置高、燃油限值指标高”的要求,在动力方面确定牵引车发动机最小功率限值,要求汽车列车最高时速不小于100公里,在油耗方面确定发动机最低比油耗限值,汽车列车满足能耗准入第二阶段燃油经济性限值要求,这就保证汽车列车有充足的动力储备、运输效率和较好的燃油经济性。
对主挂车结构尺寸、安装与连接等方面,《要求》也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它明确要求半挂车/牵引车统一使用50号牵引销/座。按照目前公路运输的需求,使用50号牵引销/座,强度就可以达到要求。而现在社会上大多数牵引车使用90号牵引销/座,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这项规定不失为解决超载的一个技术手段。
长效沟通机制促发展
交通运输部建立推荐车型生产企业与甩挂运输试点运输企业长效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加强行业互动。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王水平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生产企业座谈会上表示,建立长效沟通机制,骨干生产企业应在列车制动安全匹配、评价与控制方面先行先试,牵引车与匹配合理挂车形成联动公告制度。下一步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管理,尽快研究实施标准车型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希望生产企业提出合理意见。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红卫介绍,在道路运输装备专项调研中发现,货运车辆产品一致性较差、先进车型应用受限、违法改装和使用车辆等方面存在问题。
车辆生产企业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牵引车生产企业建议,对于目前推荐车型,进一步细化研究系列化认证原则,根据不同发动机功率、变速器型号及相关配置进行自由组合。如果开展第三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申报,建议加大天然气车型的批准数量,研究将6×2牵引车纳入推荐车型范畴。目前车辆信息化较为薄弱,建议今后考虑使用限制超载技术,以利于推荐车型推广。还有企业建议,加快落实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在过路过桥费方面的优惠政策。
半挂车生产企业提出,是否考虑甩挂试点企业需求,建议增加粉粒物料车、冷藏保温车、侧帘车等推荐车型;建议将45英尺骨架车等列为推荐车型进行申报。目前空气悬挂半挂车售价明显高于钢板弹簧半挂车,但国家补贴政策两者相同,造成技术先进的车型销售受限。另外,建议将牵引销到挂车最后端的距离逐步进行强制性规定。将轻量化车型纳入财政补贴领域,并对安装空气悬挂等配置的车型给予更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