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将于1月25日开始受理,4月15日终止,最终以寄出日邮戳或送达日为准。过期将不予受理。
根据1999年科技部三号令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于2001年3月8日公布了首批批准的26个奖项及其授奖机构。由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负责授奖的“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因其申报时间最早,作为第一个设奖奖项予以批准,使其成为面向全国汽车工业(含摩托车)的唯一科学技术奖。
“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的三个奖项: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汽车工业优秀科技人才奖和中国汽车工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虽属这次被批准的行业民间奖,但它的实际历史却可以向前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1988年由当时国家主管汽车工业的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集资倡议,经国家科委批准,得到了81家企业的响应,于1990年8月成立了“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主要捐资企业和汽车行业有关管理部门、研究院所和相关高等院校的代表组成了第一届理事会,设立了常设办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委员会的章程和奖励条例;成立了“第一届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从此,一个跨部门、跨省市的汽车工业科技奖励体系逐步地建立了起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工作,历经五届理事会和评委会,它已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界有重大影响的也是唯一的科技评奖机构。
自1990年至2009年委员会共评出“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994项;评出“中国汽车工业优秀科技人才奖”52人;评出“中国汽车工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42人,授奖人员约6500人左右。此外,还推荐了一批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先后有26个项目获得了国家级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自主开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近几年我国汽车行业也在自主品牌的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许多企业更加重视科学奖的申报工作,更加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这几年申报项目的范围越来越广,打破了以往传统大型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一统天下的局面,特别是2007、2008、2009这三年,申报完成单位每年都有近百家。还有一些好的项目由不同行业的单位联合完成,零部件企业和改装车企业的申报项目也在增多。项目的技术含量也愈来愈高,产业化成果愈来愈显著。值得一提的是,在2009年,评出了汽车行业第一个科技进步特等奖和3个一等奖项目。
“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越来越得到全行业的重视,所评出的获奖项目代表了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全行业及社会的高度认同。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奋斗、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产生了极大的激励作用,为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科技创新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的成立和发展,充分证明了它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指引下,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奖励委员会不断地加强组织管理,规范行为,提高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根据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创新活动加速的新形势,委员会五届四理事会,对章程、奖励条例和奖励办法相应做了修订。
评奖依据:
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与评审,依据基金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中国汽车工业优秀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和《中国汽车工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进行。
工作程序:
每年4月15日前受理各推荐单位的项目奖和人才奖的申报;5月中旬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5~6月进行已申报材料的必要补充;6~7月根据待评项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初评,每份申报由三位专家共同签名写出初评意见;7~8月据单位申请进行申报一等奖项目的考察;9月召开评审委员会议,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查,听取初评二等奖以上项目答辩,同样由三位评审委员共同签名写出评审意见并向全体会议进行介绍和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项目或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一等奖的项目要得到到会评委2∕3以上的票方可通过(超过1∕2不足2∕3的一等奖项目视为异议项目),二、三等项目获得1∕2选票可通过;两类人才奖亦需得到2∕3的赞成票才可当选;之后,获奖项目在《中国汽车报》登出,征求异议(异议期30天),若有异议,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调查;异议期过后,召开基金委员会全体理事会,最终审定本年度的获奖项目(含异议项目)和人员。理事会审定结果通过网上公布,之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推荐奖励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和效益与作用
1. 技术创新性突出: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的支撑技术,知识产权明确,鼓励形成专利或新标准;技术难度很大、较大或具有一定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水平的介绍,须有相应水平的已有具体产品或技术的对比说明或提供有效查新证明,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严禁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是指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二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产生了很大、较大或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3.推动行业(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是指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或者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或者开拓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行业(领域)的发展具有很大、较大或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推荐的项目,除共性技术与基础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外,都须经过二年以上时间的实践验证,证明成果稳定可靠,并在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共性技术与基础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全国性(或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全国性一级学会上宣读二年以上,并有专家引用、评价证明。
(三)不同单位独立完成的同一或相近的成果(包括技术上基本相同的系列及派生系列产品)分别推荐时,择优奖励。但不允许同一单位重复推荐。不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自制、自用设备、仪器、工艺、测试方法等成果不予推荐奖励。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之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推荐。
(五)重大成套设备或成系统的总项目,一般应连同子项一并成套推荐奖励。若某一子项的技术水平确实很高,技术难度很大,并且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实践证明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单独推荐不影响总项目报奖的情况下,在征得总项目主持单位同意并注明属何项目后,可以推荐,否则不予受理。在总项目报奖时亦须注明该子项目已于何时报奖及获奖情况,并不再分享总项目荣誉和奖金。如总项目中某子项成果虽水平较高,技术难度较大,但仅用于总项目的不得单独推荐。
(六)推荐评选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不得为已获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其它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含已获其他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否则不予评审或取消获奖资格。
奖励等级及奖金额:
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设四个等级;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发给奖励证书及奖金:
特等奖:奖金额 六万元
一等奖:奖金额 四万元
二等奖:奖金额 二万元
三等奖:奖金额 一万元
汽车制动或相关领域有意自荐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可致电021-50325218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