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动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首 页  | 行业动态 | 供求信息 | 相关产业 | 汽车电子 | 企业风采 | 国内车市 | 国际车市 | 专题报道
协会之窗 | 国际贸易 | 用车常识 | 维修改装 | 制动知识 | 制动论文 | 行业报告 | 会议展览 | 联系我们
汽车零部件企业频遭反倾销调查
作者: 范文清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07年08月20日

    近期,反倾销算是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一个关键词。一方面,一些国家相继对我国出口到该国的零部件产品作出反倾销裁决。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到该国的零部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反倾销调查接连不断

    8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产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43.32%。

    7月16日,秘鲁调查当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

    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纹轮胎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对中国产品设定到岸价最低限价,企业若高于该限价,则不征收反倾销税,若低于该限价,则按差价征收反倾销税。我国应诉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6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挡风玻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机动车挡风玻璃的反倾销措施。

被调查企业身心疲惫

    在最近的刹车盘产品反倾销案裁决中,由于没有证据显示鸿发机械(大连)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调查期间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所以美国商务部决定取消对这些出口企业的行政复审调查。龙口海盟机械有限公司获得4.22%的单独税率,中国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淄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获得4.22%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面对这样的裁决结果,无论是取消行政复审调查的企业,还是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都觉得不太满意。

    鸿发机械(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非常不情愿地向记者谈这件事:“已经两年了,从2005年我们接到美国商务部通知到现在,一直被这件事拖着,身心疲惫。”当记者问有没有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时?他很不耐烦地说:“之前是美国政府给我们指定了律师,我们就按照律师的要求一步步来做。以后我们不打算向美国出口,不会再出现这个问题了。”

    龙口海盟机械有限公司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获得了4.22%的单独税率,而往年这个数字一直是0。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谈到调查结果时很不满意:“每年到一定时间,美国商务部都会来公司进行反倾销核查。过去两年的调查结果都是0,今年却是4.22%的单独税率,我们对此很不理解。我国原材料的成本价格相对较低,产品价格和发达国家相比也比较低。美国却用发达国家的采购价格来衡量我们的采购标准,这是很不合理的。”谈到公司今后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时,该负责人的回答也并不明确:“我们的产品主要向美国出口,如果现在转向其他国家,会有一个过渡期,短时间内一定会影响产品的销量。现在我们已经联系律师准备进行上诉,但是美国律师那边处理的案件较多,什么时候受理我们的上诉还是个问题。”

专家建议共同应对

    专家认为,遇到反倾销调查是很正常的事情,企业在应对时一定要将心态摆正,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应对。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副秘书长傅培昭说:“虽然现在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已经走上正轨,但是仍存在产品技术水平低、附加值低、劳动密集程度高等问题。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国内企业应该积极应对,把它看作是企业成长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来解决。一方面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另一方面积极与其他企业联系,大家齐心合力来应诉,会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

    汽车专家陈光祖也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去单独解决问题,成本很高,所以企业应该集体行动,通过相关的援助机构来解决问题。专业律师也最好找国内的,因为国外律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搜集资料也不太方便。集中力量,通过政府、企业、协会的互动合作,解决反倾销问题会顺利得多。

律师建议:

企业应诉要知己知彼

    针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所处的被动地位,有律师建议,企业在每个调查阶段都要小心、谨慎地准备,做到知己知彼。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盛建明教授介绍说:“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一般要经历3个阶段,原始阶段、行政复审阶段和司法审查阶段。其中行政复审阶段包括年度复审和期满(日落)复审两个阶段。”

    盛教授说,在原始调查阶段,首先,企业要详细搜集国内相关产品的成本数据,向调查方证明自己不是在低成本出口。其次,企业还要将替代国产品的有关数据调查清楚,了解替代国的具体情况,以便证明自己和替代国相比不存在低价倾销的情况。

    在行政复审阶段,企业要事先详细安排自己的出口交易,并根据替代国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向调查方证明自己的数据在措施有效期内是有一定变化的。由于法律规定,如果企业连续3年反倾销调查的单独税率为0,就可以不再对该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所以第三年的行政复审阶段非常关键,一定要谨慎准备。在期满(日落)复审阶段,企业要向调查方证明自己的产品在不断更新换代,以后不可能有倾销的情况出现。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的有关律师告诉记者:“国内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一定要将相关账目做清楚。从采购原材料到产品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单据要保留,相关数字也要在会计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国家认可的发票、与企业签署的正式合同在调查时要出示原件。企业的生产规模、人员构成等详细情况也要做得清楚、详细,因为美国在做反倾销调查时会发一张表格让企业填写相应信息。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早有准备的话,就不会在应对调查时措手不及。”

    在最新的有关刹车盘反倾销最终裁决中,出现了“单独税率”和“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两种裁决结果。那么,这两种裁决对企业会产生什么不同影响呢?盛建明教授解释说,“单独税率”是指美国商务部已经对企业进行过单独核查,专门给企业一个税率。“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是指,美国商务部将调查企业中的最高倾销幅度与最低倾销幅度按照调查企业的数量,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数字。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是希望得到一个单独税率的,因为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是一个平均值,对一些小批量出口的企业来说是有一定损失的。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推荐好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综合搜索

关 键 字:
(支持","或" "关键字进行检索)
搜索类型:
搜索范围:

 
 
   
 
联系电话:021-50325218
Copyright 2007 www.chebra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7 汽车制动网 版权所有|法律声明 沪ICP备07017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