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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起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胜诉
作者: 陈建文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日期: 2011年08月29日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最近发布裁决报告,认定欧盟针对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实施反倾销措施及相关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一场长达2年半的贸易争端,以中国紧固件企业的集体胜利而告终。这是中国企业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反倾销胜诉的第一案。

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频频推出贸易保护措施,试图限制或阻止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入其市场,高筑的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出了不少难题,制造了很多困难。紧固件争端案胜诉的案例告诉我们,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应团结起来据理力争,积极应对,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起诉欧盟反倾销胜诉第一案

近两年,由于欧盟对我国企业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使我国紧固件行业蒙受很大经济损失,也给欧盟进口商和用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据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相关人士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统计,当年我国对欧盟紧固件出口由2008年的100万吨剧减为零,2010年出口也仅有约10万。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组织,此案成为我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世贸组织第一次裁定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欧盟对此提起上诉。今年7月15日,世贸组织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决议是最终裁定,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我国零部件出口频遭贸易壁垒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副秘书长杨爱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后,针对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越来越多。近年来,我国车轮企业先后4次遭到南非、印度、澳大利亚、欧盟反倾销调查,对我国企业产品出口制造障碍。

从汽车紧固件到轮胎,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从未间断。2009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先后对我国出口的汽车传动轴、刹车盘等零部件实施反倾销调查;巴西对从我国进口汽车子午线轮胎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美国对从我国进口的所有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税率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的惩罚性关税;埃及、印度等国也对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设置贸易壁垒;2010年2月19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子午线轮胎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10年5月11日,欧盟决定对原产于我国、涉案金额约4亿美元的铝合金轮毂征收为期6个月、税率为20.6%的临时反倾销税。

今年4月,美国国内企业向美调查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输美钢制轮毂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美商务部已作出立案调查决定。今年4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生产的碳钢、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维护权益的机会应积极争取

针对我国零部件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杨爱国表示,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较高水平,在与国外企业展开公平商业竞争时,由于部分国外企业不具竞争优势无法获胜,便频繁利用贸易壁垒打压我国零部件企业的出口产品。

据介绍,欧盟只给予中国“准市场经济地位”,在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任意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作为中国的参照国——只要中国产品的价格低于替代国的成本,就可被认定为倾销。

世贸组织终裁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违规,影响已远远超过紧固件行业本身。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为中国处理其他出口产品反倾销贸易争端诉讼提供了宝贵经验。

杨爱国说,一些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给我国出口企业蒙上阴影。我国零部件企业在较长时间内必须面对贸易摩擦,面对争端不应放弃争取正当利益的机会,而应像紧固件企业那样积极应对。

杨爱国告诉记者,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正在积极组织零部件企业应对今年4月美国对我国钢制轮毂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代表中国车轮行业与美国相关行业进行磋商,争取以行业合作方式化解贸易摩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建议,零部件企业要熟悉对方的相关法规要求与认证标准,对照具体条款,逐一落实可据理力争之处。有关方面应进一步规范零部件出口秩序,建立出口追踪机制,营造有利于零部件企业出口的良好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 汽车制动网/chebrak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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