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B7258-2004简介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该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的相关说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是指GB725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法规,是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在用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新车型强制性项目检验、公告管理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GB7258现行有效的版本为GB7258-2004,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7月12日联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自GB7258-2004发布实施以来,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实际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发布了3个修改单。
⑴ GB7258-2004第1号修改单,调整了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位置检验要求,删除了前照灯远光光束和近光光束布置的相关规定。2006年8月22日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⑵ 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了校车的定义、核载要求及专用校车的部分技术要求。2007年6月22日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⑶ 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扩大了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车型范围,规定了在用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时间要求。2008年8月20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 修订GB7258-2004的必要性
GB7258-2004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机动车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施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⑴ 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发布了3个修改单,涉及校车安全技术要求、货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方面。标准整体结构较为零乱,不便于操作实施。
⑵ 标准中的车辆分类与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规定不一致,不利于正确理解和实施标准内容。
⑶ 标准存在对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等重点车辆安全装置配备要求不齐全,对车辆防盗要求过于简单等问题,需要根据事故情况进一步强化技术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⑷ 近年来汽车行业又陆续批准、发布、实施了许多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部分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与GB7258-2004之间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需要尽可能协调一致。
⑸ 标准实施之后,变型拖拉机、“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等违规车型泛滥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私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现象则越来越普遍,需要考虑进一步明确相关术语和定义,为强化管理从技术上提供依据。
⑹ 公交车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右下肢残疾和双下肢残疾等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驾驶汽车的社会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但现有标准中对城乡公交车的定义、核载及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加装有残疾人专用驾驶辅助装置的汽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等都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无法满足依法管理的需要。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标准制、修订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对GB7258-2004整体加以修订。
3 修订GB7258-2004的主要设想
3.1标准修订工作组组成
参照GB7258-1997修订工作组的组成模式,GB7258-2004修订工作组拟由以下单位组成。
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
⑴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代表汽车行业);
⑵ 中国农业机械研究院(代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业);
⑶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代表摩托车行业);
⑷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代表拖拉机行业);
⑸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科学技术分会(代表公交系统);
⑹ 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表检验检疫系统);
⑺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代表公安交通管理车辆管理部门)。
考虑到机动车环保要求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后的GB7258拟不包括机动车环保方面的具体要求,故标准修订工作组未邀请原先代表环保部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参加标准修订工作。
3.2拟修订主要内容
⑴ )增加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公交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车辆的特殊的安全技术要求,以更好地加强对此类车辆运行安全技术状况的管理。
⑵ 增加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辅助制动系统(如缓速器)、轮胎温度压力报警系统、最高车速限制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进一步明确汽车安全带、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辆防抱死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从技术标准层面鼓励发展多轴货运车辆和厢式货车,限制发展栏板式普通货车,以进一步提升道路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性能。
⑶ 商讨确定GB7258所采取的车辆分类标准,严密相关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变型拖拉机”、“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等车辆的属性,明确机动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等概念,为严格管理此类车辆从技术层面尽可能多地提供依据。
⑷ 商讨确定与我国现状相适应的,重型客货车辆(尤其是重型货运车辆和汽车列车)制动力和制动力差(制动力平衡要求)等运行安全技术性能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进一步增加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⑸ 重新审视GB7258-2004实施以来新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标准之间的协调。
3.3关于公交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修订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城市公交车的车型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城乡公交、通村公交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年制、修订GB7258-2004时主要只规定了城市公交车站立人数核载要求,对城市公交车的其他运行安全技术要求考虑并不多,对城乡公交车、通村公交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则基本没有考虑。如何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引导和规范各类公交车的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的问题。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此次GB7258-2004修订拟在以下方面强化对公交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⑴ 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城乡公共汽车、通村公共汽车等概念,研究当前城市公共汽车核定站立人数的标准是否合理,研究在运行中如何有效控制公交车超员。
⑵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在通行条件较好、交通构成较为简单的非市政道路上运营的公共汽车(城乡公共汽车、通村公共汽车)是否允许核定站立人数,从技术层面为解决农村客运交通这一老大难问题创造条件。
⑶ 明确公交车应急出口数量、位置和形式,应急开关装置、应急手锤配备,车辆线束和内饰材料防火、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有效避免公交车发生燃烧事故,确保公交车一旦发生燃烧事故,乘员能快速逃离。
⑷ 明确LPG、CNG等气体燃料公交车和混合动力公交车的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⑸ 明确无轨电车的特殊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⑹ 明确为提升公交车运行安全技术水平,在动力系、制动系、行驶系、车身结构等方面应釆用哪些新技术、增加哪些新安全装置,如:辅助制动装置(电涡流缓速器、液力缓速器等)、盘式制动器、子午线轮胎、GPS装置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等。
⑺ 商讨如何针对快速公交专用道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以更好地鼓励此类公交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