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精神,为加快中国汽车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行业自律,2011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开展了首次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首次申请参加评价工作的共有24家整车、零部件企业,经过材料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价、补充材料、现场核查、评价委员会初步评定、评价结果公示以及报商务部、国资委批复等程序后,共有20家企业获得A级以上的信用等级,其中AAA级信用企业18家,AA级信用企业2家。2011年8月,我会与商务部信用评价办公室及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举行了授牌仪式和对外宣传。
根据《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会将于2012年开展第二次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有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口业务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活动。
二.评价程序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文件,结合汽车出口企业业务和发展状况制订了《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1),按照“评价受理——申报咨询——信息审核——初评——初评公示与申诉——终评——发布评价结果——跟踪评价”的程序,对企业信用管理和执行能力、企业信用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及推广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样本分别报送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评价结果同时提交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公布,以便公众查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向参评企业发送《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以及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标牌和证书。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进行复评。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颁布的企业信用名单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引导国内外企业优先选择与信用企业的合作,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企业的产品,争取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项目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四.评价费用
我会严格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为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对每家参评企业收取15000元(壹万伍千元)评价成本费用,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三部分:
1.填写完成《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填写完成《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信息报表》;
3.2009、2010年的企业年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提供有关文字说明材料,详细见附件3。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四号宋体字,请各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印制2份,其中1份暂存企业,待专家现场核查时使用,另1份材料与电子版本一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寄送我会贸易协调部。
中汽协字[2012]013号文件,于2012年2月10日发布,并附3个文件,具体如下:
附件1: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文件,40KB)
附件2: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DOC文件,88KB)
附件3:中国汽车出口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要求(DOC文件,154KB)
详情可致电:021-5032521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