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以“中汽协[2012] 07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管理办法》。文件简要如下:
各零部件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我会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下发执行。
附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的评选工作,促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零部件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工作,评选企业范围为中汽协会会员单位。
3申报条件及评选依据
3.1 评选龙头企业以企业在评选子行业产品的上年销售额在该子行业排序为主要依据,原则上该企业排名不低于前十名。
3.2 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注重技术创新,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与产品品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认可度。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3.3 入选龙头企业相关资料及该子行业相关数据以零部件分支机构上报的“推荐龙头企业材料”为主要依据。
3.4 中汽协会信息部统计报表及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等相关数据将作为评选龙头企业的核定依据。
4评选子行业范围
4.1 原则按中汽协会零部件分支机构所涉及的35类产品子行业范围(见附件二)。
4.2 对为主机厂配套的零部件企业,尤其是二次配套关键零部件企业,企业业绩突出,行业相关企业数据清楚,产品范围不在上述子行业范围内,可按本办法评选程序申请增加子行业范围后确定该行业龙头企业名单。
5评选程序及步骤
5.1 每年上半年由中汽协会发文通知年度工作安排,由各汽车零部件分支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及本办法在本系统会员单位内布置、落实当年龙头企业评选相关工作及数据收集工作。
5.2 分支机构核实报送数据后,以企业销售额(产量)为依据对企业进行排名,并向中汽协会推荐排名前列的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候选单位,同时报送候选单位《汽车零部件(子行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5.3 中汽协会由零部件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确认分支机构上报的材料后,向中汽协会办公会提交候选龙头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5.4 经中汽协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在中汽协会官网上公示并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龙头企业名单。
5.5 最终龙头企业名单由中汽协会发文公布,并在该年度中国零部件行业年会上举行授牌仪式。
5.6 已被评为龙头企业的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程序参照本办法评选程序,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中汽协会官网上发布。
6龙头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6.1 各分支机构所涉及的产品子行业发展概况。
6.2 申报企业条件及综合情况说明材料。
6.3 该产品子行业按销售额排名名单(注:排名数量原则为该子行业前20名企业,如子行业会员企业不足20名可根据会员实际数量排名)。
6.4 各分支机构推荐龙头候选企业的《汽车零部件(子行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7附则
7.1 本办法经协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2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附件一:《汽车零部件(子行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子行业评选范围
附件三:XX(产品)子行业按销售额排名名单
附件四:《中汽协会龙头企业审批流程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修订
备注:“管理办法”另附有4个文件,如需了解详情,
可致电021-50325218咨询。